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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協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補充協議經當事人協商壹致,是從真實意思表示且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反公序良俗的效力。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對履行合同的有關事項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原則,根據自己的意願設立、變更和終止民事法律關系。

第143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510條

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對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他們可以補充協議;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的有關規定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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