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為了保護學生和家長的權益,教育部禁止在校外設立輔導機構,也不能舉辦相關比賽。它嚴格調查學校的教育計劃,並排除教師不在學校上課和在校外開設輔導班的行為。發現他們後,它將嚴格處理他們。有此類行為的教師如果發現無資質的輔導機構,應註銷其教師資格證並立即停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二十六條國家制定教育發展規劃,舉辦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
國家鼓勵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其他社會組織和公民個人依法舉辦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
國家舉辦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應當堅持節儉的原則。
財政性資金或者捐贈資產舉辦或者參與舉辦的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不得設立為營利性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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