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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時效抗辯

法律分析:抗辯權是壹方當事人基於抗辯理由可以阻止對方權利實現的權利,由事實和法律規定構成,而訴訟時效是法律規定的抗辯,是為了防止權利人怠於行使權利,使民事法律關系處於不確定狀態。因此,抗辯時效是當事人的壹項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八十八條請求人民法院保護民事權利,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和債務人知道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但是,自權利被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特殊情況下,人民法院根據權利人的申請,可以決定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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