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訴中不能變更案由,因為根據民事訴訟法,訴訟原告可以變更訴訟請求,但立案時間是在案件受理之後,法庭辯論結束之前。超過這個時間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客觀性:
《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壹條規定,原告可以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被告可以承認或者反駁訴訟請求,有權提起反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三十二條案件受理後,法庭辯論終結前,原告增加訴訟請求,被告反訴,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可以合並審理的,人民法院應當合並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