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簡單來說,自有權就是權利人對自己的東西享有排他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他人財產權是指權利人根據合同或者法律對不屬於自己的東西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他物權壹般不包括處分權。因為只有享有所有權的人才能合法行使處分權。他的物權往往不是排他性的。
3.常見的用益物權包括地役權、地上權、典權等。除了這些用益權之外,所有擔保權也是用益權。
4.至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宅基地使用權,都是用益物權。只是我們國家之前對用益物權的概念不太熟悉,所以用了這樣的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