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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泰國收養兒童的條件

法律分析:可以帶著民政部門的收養證明去戶口所在地。收養人必須符合收養條件,即無子女;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宜收養兒童的疾病;至少30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零五條收養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收養關系自登記之日起成立。

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辦理登記的民政部門應當在登記前予以公告。

收養關系當事人願意簽訂收養協議的,可以簽訂收養協議。

收養關系當事人或者壹方要求辦理收養公證的,應當辦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依法進行收養評估。

第壹百零六條收養關系成立後,公安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被收養人戶口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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