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關於坦白從輕處罰的法律規定

關於坦白從輕處罰的法律規定

法律主觀性:

認罪壹般可以從輕處罰。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共同犯罪量刑的指導意見》第三條第五款規定,綜合考慮如實供述罪行的階段、程度、嚴重程度和悔罪表現,確定從寬處理的範圍。(1)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減輕基準刑20%以下;(2)如實供述司法機關未掌握的同類嚴重罪行的,可以減輕基準刑10%-30%;(3)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避免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基準刑可以減輕30%-50%。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三條68犯罪分子有本法規定的減輕情節的,應當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本法規定有幾個量刑幅度的,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壹個量刑幅度內判處刑罰。雖然犯罪分子不具有本法規定的減輕情節,但是根據案件的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也可以判處法定刑以下的刑罰。

  • 上一篇:綏化宏管家財稅服務有限公司怎麽樣?
  • 下一篇:不起訴無視原則的法律規定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