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三次締約方會議通過了具有法律約束力的《京都議定書》;第12項用10字“確定清潔發展機制”。
《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締約方大會第七屆會議(2001)通過了壹系列執行《京都議定書》機制的決定文件,這些文件被稱為“馬拉喀什文件”,包括:
第15/Cp.7號決定"《京都議定書》第六條、第十二條和第十七條規定的機制的原則、性質和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