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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非善意取得的法律解釋是

不動產善意取得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第壹,轉讓方無權處分轉讓的房地產。

第二,受讓人取得不動產必須基於有償的法律行為。這是善意取得制度保護交易安全的基本理念的必然要求。為了適用不動產善意取得,受讓人必須通過交易和互惠取得不動產。如果不動產是基於非法律行為取得的,則沒有善意取得的余地。

第三,受讓方必須是善意的。這裏的商譽可以理解為受讓方對轉讓方無權處分的事實不知情,沒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

第四,權利已經登記變更。登記是不動產物權存在的主要表現。受讓人未及時辦理權利變更登記的,不存在善意取得的空間。

符合上述條件的,可以適用不動產善意取得,原權利人只能向無權人主張賠償,不能向受讓人主張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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