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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權屬調查中鄰居簽名的規定

房地產權屬調查中鄰居簽名的規定。我國的先行法中沒有關於四鄰簽名的具體規定。

我國《民法典》規定,不動產的相鄰所有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法律、法規對處理相鄰關系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可以按照當地習慣。房地產所有權人應當為相鄰所有權人因交通等原因使用其土地提供必要的便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條* * *處理相鄰關系的原則房地產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於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九條* * *法律、法規對相鄰關系的處理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可以按照當地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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