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資格是民事行為能力,民法通則規定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始於出生,止於死亡。我國目前的死亡標準壹般采用折中說,即停止呼吸和心跳。因此,素食者和嬰兒總體上仍是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但由於其缺乏民事行為能力,其監護人應作為法定代理人行使權利,維護權益。
法律關系的主體,即法律關系的參與者,是指在法律關系中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的人。法律對某壹社會成員或組織作為法律關系主體的承認,是通過對其能力的承認來完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