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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到經濟法的哪壹章?

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提存是壹個法律術語,是指債務人履行到期債務時,因債權人的原因而拒絕接受,或者因債權人的下落等原因債務人不能向債權人履行債務時的制度。,可以依法將其履行的標的物送交有關部門更換履行。根據2021註冊會計師經濟法重要知識資料,存放於合同法律制度第壹單元總則第四章。提存的法律效力:提存後,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債權人承擔;存款期限;標的物的孳息屬於債權人;提存費用由債權人承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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