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不服省檢察院的復查決定怎麽辦?

不服省檢察院的復查決定怎麽辦?

法律主觀性:

不服省級檢察院不支持監督申請決定的,當事人可以在壹年內向最高人民檢察院申請復核。申請復核時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所有判決、裁定、省級檢察院作出的不支持監督申請的決定、雙方當事人的身份信息或登記信息等。

法律客觀性:

民事訴訟法第216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壹)人民法院駁回再審申請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對再審申請作出裁定的;

(3)再審判決、裁定有明顯錯誤的。

人民檢察院應當在三個月內對當事人的申請進行審查,作出是否提出檢察建議或者抗訴的決定。當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 上一篇:我能要回我女朋友的房子嗎?
  • 下一篇:換地協議有法律效力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