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弱者”不是壹個法律術語,而是壹個用於輿論和道德討論的術語。法院在審理或作出判決時,不會界定誰是弱者,誰是強者,也不會僅僅因為壹方是弱者就判決賠償。
3.無論任何壹方受傷或死亡,法院在判決賠償時,只會根據法律規定和事故雙方的責任比例來確定賠償。
4.壹方全責:如果雙方都是機動車,另壹方不負責賠償;如果責任方是行人,法律規定機動車方賠償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