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通則
第壹百零六條公民、法人違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義務,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公民、法人因過錯侵害國家、集體財產或者他人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沒有過錯,但法律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民法通則》解讀:第六章過錯責任是指行為人的過錯作為民事責任的重要要件,以過錯作為確定責任範圍的依據。沒有過錯,就沒有責任。無過錯責任不要求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根據法律規定承擔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