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業競爭是指公司的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與其控制的其他企業從事類似或相似的業務,構成同業競爭關系。《公司法》規定,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為自己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其所任職公司相同的業務。
法律客觀性:
《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四條:監督檢查部門調查涉嫌不正當競爭行為時,被調查的經營者、利害關系人以及其他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如實提供有關情況或者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