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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期滿後,土地可以繼續想承包。別人想幹什麽?

土地承包優先權是指農村土地承包或轉讓時,法定優先權持有人享有的優先承包權。土地承包優先權的產生是法定的還是約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五)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優先購買權;第47條規定,在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以其他方式承包農村土地的優先權。這是土地承包優先權的法律基礎。但是按照這個規定,妳只能優先給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人,在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中,妳不享有優先權。這種情況下,除非原合同規定妳有優先承包權,否則妳對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沒有優先承包權。在有競爭者的情況下,新的土地承包權只能由承包價最高的壹方獲得。如果妳滿意,請采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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