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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軍人應對家庭暴力承擔法律責任。

法律分析:如果符合輕傷標準,可以報警追究對方刑事責任。第260條(告知之處理)告知之處理,但被害人無法告知,或因受脅迫或恐嚇而無法告知者,不在此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條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壹款之罪,除被害人不能告訴,或者因受脅迫、恐嚇而不能告訴的以外,只有告訴的,才予以處理。

第二百六十條之壹虐待被監護人、老年人、病人、殘疾人,情節惡劣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第壹款所列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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