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第五十三條。本條例自2011 11之日起施行。
1987 12 2月12國務院《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1999 12 2月13國務院、中央軍委《中國人民解放軍士官安置暫行辦法》同時廢止。
本條例施行前入伍的士兵,本條例施行後退出現役的,由本人自願執行,或者按照國家關於退役士兵入伍時的安置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