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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什麽時候是討厭的?

法律分析:晚上10點到早上6點被認為是滋擾。根據相關法律,前天晚上10點到早上6點是擾民時間。這段時間大部分人都要休息,所以這段時間不允許進行裝修等活動。如果被噪音打擾,居民可以找物業幫忙協商。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報警解決,警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對擾民者進行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第六十三條本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壹)“噪聲排放”,是指噪聲源向周圍生活環境發出的噪聲。(二)“噪聲敏感建築物”是指醫院、學校、機關、科研機構、住宅以及其他需要保持安靜的建築物。(三)“噪聲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是指醫療區、文教科研區和以機關或者居民住宅為主的區域。(4)“夜間”是指晚上22點至早上6點之間的時間。(五)“機動車”是指汽車和摩托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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