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第十六條
網約車平臺公司承擔承運人責任,應當保證運營安全,保護乘客合法權益。
第十七條
網約車平臺公司應當確保提供服務的車輛具有合法營運資質、技術狀況良好、安全性能可靠,並辦理營運車輛相關保險,確保線上提供服務的車輛與線下實際提供服務的車輛壹致,並將車輛相關信息報服務所在地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