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微信聊天記錄具有法律效力。根據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雖然沒有明確列舉微信聊天記錄,但仍然可以認定為在電子媒介中形成或者存儲的信息。需要註意的是,電子數據證據具有無形性、破壞性、多樣性和高科技性。微信聊天記錄要想有效,應該是客觀的、相關的、合法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
(a)各方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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