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轉賬憑證本身只能證明雙方有錢。這筆錢的性質是什麽,是否能證明當事人的主張,需要用其他證據說明。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1)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鑒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