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十四條盲人或者聾啞人違反治安管理的,可以從輕、減輕或者不予處罰。
第十九條違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減輕處罰或者不予處罰:
(壹)情節特別輕微;
(二)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後果,取得被侵權人諒解的;
(三)受他人脅迫或者欺騙的;
(四)主動投案,如實向公安機關陳述自己的違法行為;
(五)有立功表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