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公民維護國家安全的具體義務包括:遵守憲法、法律、法規關於國家安全的有關規定;及時舉報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線索;如實提供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已知證據;為國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條件或者其他協助。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第四十二條國家安全機關和公安機關依法收集涉及國家安全的情報信息,在國家安全工作中行使偵查、拘留、預審和執行逮捕等法律規定的職權。有關軍事機關依法行使國家安全工作中的相關職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條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履行職責,應當貫徹維護國家安全的原則。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國家安全工作和涉及國家安全的活動中,應當嚴格依法履行職責,不得超越職權、濫用職權,不得侵犯個人和組織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