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鼓掌和制造噪音;
(2)吸煙、飲食;
(3)撥打或接聽電話;
(四)錄音、錄像、拍照或者利用移動通訊工具傳播庭審活動的;
但是,手機是個小物件。在實際操作過程中,難免有人會偷偷用手機錄音或拍照,甚至有人的手機沒有靜音或關機。存在幹擾庭審現場正常司法工作、影響法庭嚴肅性的隱患。為了從根源上杜絕這種情況,部分法院禁售手機是合理的。
但是大家都知道,庭審期間不允許使用手機,為什麽還要堅持帶進來呢?
任何地方都可能出醜聞,但法院不應該“褻瀆神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