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投標:
1.委托招標是指招標人在招標代理機構的權限範圍內,委托招標代理機構以招標人的名義組織招標工作。委托招標作為壹種民事法律行為,屬於委托代理的範疇。其中,招標人是委托人,招標代理機構是受托人。這種委托代理關系的法律意義在於,招標代理機構的代理行為僅限於雙方約定的代理權限,因此招標人將對代理行為及其法律後果承擔民事責任。
2.委托招標是招標人根據項目需求和法定自願原則自願選擇的結果,合法的委托招標受法律保護。因此,《招標投標法》第十二條規定,招標人有權選擇招標代理機構,委托其辦理招標事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為招標人指定招標代理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