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的基本內容是控制行政權力;
行政法的基本原則是依法行政原則;行政法的手段是司法審查和行政程序。
在權力控制論者看來,行政法的作用就像壹個魔咒,將行政權力限制在強勢地位。
“控權”不等於“限權”。“控權”是法律對行政權力的控制和支配,它不僅是限制行政權力,而且是盡可能少地授予行政權力,即限制行政權力的範圍。
限制是消極的,控制是積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