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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行政部門不受理的醫療糾紛調解情形有哪些?

法律分析:1,法律法規規定只能由專門機構處理,或者法律法規禁止使用民間調解;

2、人民法院、公安機關或其他行政機關已經受理或正在解決的;

3.壹方拒絕調解的;

4、調解已經終止,壹方當事人再次申請調解的;

5.非法行醫引發的醫療糾紛。

法律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三條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及時、便民的原則,堅持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做到事實清楚、性質準確、責任明確、處理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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