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風險:債券發行存在壹定的風險。如果債券發行出現問題,會涉及到律所的法律責任,所以律所會選擇規避這種風險。
2.監管政策變化:近年來,國家對公司債的監管政策不斷變化,導致債券發行的政策環境更加復雜和不確定。律所選擇避免發行債券,是因為難以應對這些變化。
3.市場競爭激烈:公司債市場競爭激烈,律所之間的競爭壓力也很大。律師事務所為了保持自身的競爭力,選擇專註於其他領域的法律服務,以避免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處於劣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