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體有三個方面:壹是主持審判活動的司法機關,司法機關主導民事審判活動,是當然的主體;二是訴訟當事人,即訴訟活動中涉及民事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包括訴訟代理人;三是訴訟參與人,包括證人、鑒定人、勘驗人等。民事訴訟的主體必須符合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