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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18歲以下的人不能用手機支付?其法律依據是什麽?

根據《民法通則》規定,8周歲至18周歲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從事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但手機移動支付往往涉及大量誘惑,部分是未成年人,沒有識別能力,容易上當受騙,不建議使用。

16周歲以上,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可以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當然可以選擇手機使用移動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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