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意圖或者承諾,尚未實際執行;
2.為他人謀取利益是不成功的;
3.為別人謀取了壹些利益,卻沒有完全實現;
4、為他人謀取利益,均符合要求。
法律依據
刑法第385條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
國家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在經濟往來中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以受賄罪論處。
第386條
犯受賄罪的,根據受賄數額和情節,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處罰。誰索賄,誰就要受到更重的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