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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四條。民事法律行為是公民或者法人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和義務的合法行為。
第五十條民事法律行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行為人應具有相應的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背法律、社會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