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2006年6月65438+10月65438+10月全面廢止。2005年2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決定自2006年10月0日起予以廢止。2006年6月3日,NPC常務委員會第九十六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公布。
法律依據:《NPC人大常委會關於廢止〈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決定》第十屆NPC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稅條例》已於2006年6月30日由NPC第壹屆人大常委會第96次會議通過,現予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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