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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房子被法院財產所保護。保全後,財產保全申請人壹直住在我家。這合法嗎?有沒有什麽法律規定是合適的?

不動產的保全壹般只凍結產權轉移,繼續使用對價值沒有重大影響。被執行人的使用可以不禁止,但申請保全的人不得使用,以免申請人利用法院查封財產獲取利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十二條查封、扣押的財產不宜由人民法院保管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被執行人負責保管。不適宜由被執行人保管的,可以委托第三人或者申請由被執行人保管。

繼續使用人民法院指定由被執行人保管的財產,對財產價值沒有重大影響的,可以允許被執行人繼續使用;由人民法院保管或者委托第三人或者申請執行人保管的,保管人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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