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五項原則* * * 1953、1953年2月,中國政府與印度政府就兩國在西藏的關系進行談判。周恩來總理在會見印度代表團時,首次提出了和平五項原則,即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幹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平* * * *。
1954年6月28日和29日,周恩來在訪問印度和緬甸期間,分別與印度總理尼赫魯和緬甸總理吳努發表聯合聲明,倡導和平五項原則。
擴展數據
意思是—
和平五項原則提出後,得到了世界上越來越多國家的贊同,成為解決國與國之間關系的基本原則。和平五項原則的提出,是中國獨立自主外交政策的完整體現,標誌著中國外交政策的成熟。
和平五項原則的提出是國際關系史上的重大創舉,為推動建立公正合理的新型國際關系做出了歷史性貢獻。這也表明中國確定了獨立自主的和平外交路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