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礦權可以質押。礦業權又稱“礦產使用權”,是指礦山企業依法對礦產資源進行開發、利用、收益和管理的權利。我國《礦產資源法》規定,開采礦產資源必須依法申請采礦權。礦業權人可以按照《礦業權轉讓管理暫行規定》出租或抵押礦業權。
法律客觀性:
《礦業權轉讓管理暫行規定》第六條礦業權人可以通過出售、作價出資、合作勘查或者開采、掛牌等方式依法轉讓礦業權。符合本辦法的規定。轉讓雙方應按規定到原登記發證機關辦理礦業權變更登記手續。但是,受讓方為外商投資礦山企業的,應當到有權頒發外商投資礦山企業證書的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采礦權人可以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出租或者抵押采礦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