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艾滋病防治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原則,建立政府組織領導、部門各負其責、全社會參與的機制,加強宣傳教育,采取行為幹預和關懷救助等措施,實施綜合防治。
第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歧視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屬。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屬的婚姻、就業、就醫、入學等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艾滋病防治工作實行統壹領導,建立健全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協調機制和工作責任制,對有關部門承擔的艾滋病防治工作進行考核和監督。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艾滋病防治及其監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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