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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憲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中國人民和中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侮辱、誹謗和誣告公民。

中國憲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中國人民和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

這說明我們國家的法律是維護我們的人格尊嚴的,人格尊嚴不能被侮辱,不能侵犯他人的人格尊嚴。

擴展數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或者經人民法院決定,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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