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
刑事處罰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有明文規定,當事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和有關法律予以查證確定。此外,對公民的定罪量刑,由依法行使審判權的人民法院決定。具體情況,當事人自行根據實際情況和相關法律法規進行核實,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刑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要處罰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附加刑包括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還有就是把犯罪的外國人驅逐出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