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二條1。為非法越國(邊)境人員提供條件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二、偷越國(邊)境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罰款。如果組織走私,就構成刑事犯罪。
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組織、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壹條,是指在首要分子的指揮下,領導、策劃、指揮他人偷越國(邊)境或者拉攏、引誘、介紹他人偷越國(邊)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