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決定戰爭與和平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全國總動員或地方動員;決定全國或者個別省、自治區、直轄市進入緊急狀態;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宣布緊急狀態,宣布戰爭狀態,發布動員令。
國務院:根據法律規定,決定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內的部分地區進入緊急狀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動員法》第八條在國家的主權、統壹、領土完整和安全受到威脅的時候,NPC常務委員會根據憲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決定全國或者部分地區的動員。主席根據NPC常委會的決定發布了動員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