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刑法主要用於調整和打擊刑事犯罪,維護社會秩序和穩定。
第二,婚姻法主要是調整婚姻家庭關系,維護婚姻家庭的和諧。
第三,民法,主要是調整民事關系,維護社會和諧。
第四,勞動合同法主要是調整勞動關系,解決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的關系。
五、經濟合同法,主要是調整買賣雙方的經濟關系。
六、涉外法律,主要是調整涉外經濟法律關系。
七、環境保護法,主要是治理和保護環境的法律。
八、土地管理法,主要是調整和保護土地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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