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的國歌在2004年被寫入憲法。1949年9月27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壹屆全體會議通過了《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首都、歷法、國歌、國旗的決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正式制定前,義勇軍進行曲為國歌”。2004年3月14日,十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義勇軍進行曲》作為國歌正式寫入憲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壹百四十壹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是五星紅旗。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是《義勇軍進行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