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刑法規定,累犯是指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五年以內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所以,如果妳被判過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已經執行,那麽妳就不是累犯。
至於有沒有判6個月,要看妳參與的案子。如果妳已經被判處6個月有期徒刑,刑期已經執行,那麽妳就不是累犯。但是,如果妳已經被判了6個月的有期徒刑,刑期還沒有執行,那麽妳就是累犯。因為累犯是指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罪犯,而不是被判處拘役、管制等輕刑的罪犯。
所以建議妳咨詢當地的律師,了解妳所涉及的具體案件。律師可以為妳提供更準確的信息和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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