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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權代理合同的撤銷權是什麽?

法律分析:無權代理合同撤銷權的行使因債權人的撤銷權消滅了債務人與第三人之間的法律關系而被限制在壹定期間內。如果長期不行使撤銷權,債務人與第三人之間的法律關系就會長期不穩定,不利於保護債務人和第三人的利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壹百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消滅:

(壹)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壹年內,或者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九十日內,未行使撤銷權的;

(二)當事人受到脅迫,自脅迫解除之日起壹年內未行使撤銷權的;

(三)當事人在知道撤銷原因後,或者以自己的行為明確放棄撤銷權。

當事人自民事法律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不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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