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無限連帶責任人”是指無限責任企業的投資者除了自己的企業債務份額外,對企業中其他投資者的債務份額承擔連帶責任,即在其他投資者無力償還其債務份額時,負有代為償還債務份額的義務。
2.無限連帶保證人,保證人與債務人處於同壹順序。只要債務人不履行債務,債權人可以要求其中任何壹人先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債務人共同履行債務,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