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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因管理

無因管理是指沒有法定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損失(損失既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只包括他人)而積極管理他人事務或者為他人提供服務的法律事實。

在無因管理中,管理他人事務的人稱為管理人,被他人管理的人稱為自己。通常管理人是債權人,我是債務人。

無因管理的特征

1,管理者應該有管理他人事務的行為;

2.必須設法維護他人的利益;

3.必須沒有法律義務,即既沒有法律義務,也沒有合同義務。

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無因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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