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無因管理中,管理他人事務的人稱為管理人,被他人管理的人稱為自己。通常管理人是債權人,我是債務人。
無因管理的特征
1,管理者應該有管理他人事務的行為;
2.必須設法維護他人的利益;
3.必須沒有法律義務,即既沒有法律義務,也沒有合同義務。
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無因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