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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證銷售三類醫療器械的法律責任

法律解析:無證銷售醫療器械的,由縣級以上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經營,沒收違法經營的產品和違法所得,違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處以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未取得《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經營第二類、第三類醫療器械的,由縣級以上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經營,沒收違法經營的產品和違法所得,違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處以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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